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根據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支持無房租房居住的繳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對通過市場租賃方式租用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調整如下:
一、根據職工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數確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上限調整為:一人戶1200元/月、二人戶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戶2200元/月。
二、能夠提供經住建部門備案登記時間一年以內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租金發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額度為實際支付的租金金額且不超過5萬元/年。
三、此項政策為階段性支持政策,執行口徑以租房提取申請時間為準,執行時間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上述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調整后,其他內容仍按《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連住公委〔2020〕5號)的租房提取公積金相關要求執行。
附件:《關于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的通知》政策解讀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