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經濟穩步增長的大環境下,不少企業都通過大量的勞務派遣節約成本。作為勞動者,本就是付出勞動得到報酬,企業則是得到勞動者的勞動,然后支付報酬。但勞務派遣在給企業帶來便利的同時,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所謂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可節省大量的人工成本,然而,與此同時也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理當進行糾正。
首先,勞務派遣制加劇了用人單位的分配不公平,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在一個單位派遣制員工和單位正式員工干著同樣的工作,在收入分配上卻有很大的差異,在獎金分配上特別是年終獎的分配上往往正式員工有份,而勞務派遣制員工則沒有份兒,獎金多少完全是派遣公司說了算,盤剝員工獎金也就成了一些派遣公司的不二法寶,顯然,這種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傷害著社會公平,與當前倡導的人民共享理念相左。
其次,不利于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嚴格意義上講,派遣制員工屬于用人單位的“臨時工”,這種身份往往晉升空間有限,即便工作業績再突出,因為身份上的差異,導致一些派遣制員工不能得到提拔和重用。在此情形下一些員工只好選擇跳槽。這種用工形式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再次,勞務派遣制規避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通常情況下勞務派遣具有勞務租賃性質,屬于短期用工行為,可現實語境下很多用人單位竟然把勞務派遣當作主要用工形式,有些派遣制員工一干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幾十年,嚴重地侵害了這些員工的合法權益,對此必須予以正視。
鑒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取消當下社會語境下的勞務派遣制。“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勞務派遣制消解了勞動者的獲得感和幸福指數,改革開放就是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而勞務派遣制是人為地制造不平等,把勞動者分為三六九等,傷害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必須予以摒棄。取消勞務派遣制正當其時,人社部門要順勢而為,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