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是多少
添加時間:2022-06-23 1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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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一個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行政事業單位繳存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繳存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行政事業單位每年1月1日執行新基數,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每年7月1日執行新基數,為保證新基數的順利執行,各單位、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應在執行的上一月進行申請調整,申請時需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申請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清冊》。
繳存基數的確定主要遵循以下兩個規定:
一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繳存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職工月工資的組成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本人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二是按照“控高保低”原則,繳存基數不得超過邢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7040元,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各縣市并不一致,主要分為1680元和1790元兩檔)。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為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兩部分,職工繳存的月繳存額=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單位負擔的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兩者合計一并計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歸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經省政府備案,邢臺市的標準繳存比例是:職工繳存比例為6%、單位繳存比例為12%。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本市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之和計算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