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用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來節約人力成本,但是在勞務派遣中,企業要怎么才能讓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今天我們就來簡單的講講企業如何避免與勞務派遣員工建立事實勞動關系。
首先,我們看一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包含的內容有:
1、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崗位應當符合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的特征;
2、從事勞務派遣的單位應當有相應的派遣資質;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勞務派遣合同;
4、用工單位不得將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勞務派遣協議;
5、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6、應當保證被派遣的勞動者與其他勞動者同工同酬;
7、勞務派遣的勞動者數量不能超過法定的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等。
那么,當企業違反上述的條例,也許導致勞務派遣行為無效,那么就有可能將企業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
那么,對于企業來講,怎么才能避免與勞務派遣員工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呢?
可參考以下流程:
1.選定勞務派遣公司
(1)與企業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具備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相關資質和能力(如持有有效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制定有合法有效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愿意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完善和修訂其自身的規章制度)。
(2)選擇勞務派遣公司,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由人力資源部依據職能部門所需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數量、用工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資質等因素擇優選定。
(3)人力資源部應在選定后及時安排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一式【3】份,1份由人力資源部留存,另1份交由財務部保存。
2.確定勞務派遣人員
體檢結果(含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正式的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接洽人員上崗所需資料(勞務派遣人員身份證、體檢報告、學歷證明、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資質證書、無犯罪記錄證明、累計工作年限證明等復印件,且要求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原件核對,以及勞動合同、參保記錄原件),確定勞務派遣人員到公司上崗的具體時間。